适用于耐热 、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金属等医疗用品和油类、粉剂等制品的灭菌。
二、灭菌方法采用干热灭菌器进行灭菌,灭菌参数一般为:150℃,150min;160℃,120min;170℃,60min;180℃,30min。
注意事项:
1.灭菌时灭菌物品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到 40℃以下再开启灭菌器柜门。
2. 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 10cm×10cm×20 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应超过 0.6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过 1.3cm,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灭菌器内腔高度的 2/3,物品间应留有空隙。
3. 设置灭菌温度应充分考虑灭菌物品对温度的耐受力;灭菌有机物品或用纸质包装的物品时,温度应≤170℃。
4. 灭菌温度达到要求时,应打开柜体的排风装置。
5. 灭菌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三、监测方法1. 物理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物理监测。监测方法为将多点温度检测仪的多个探头分别放于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关好柜门,引出导线,由记录仪中观察温度上升与持续时间。温度在设定时间内均达到预置温度,则物理监测合格。
2.化学监测法:每一灭菌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每一灭菌包内应使用包内化学指示物,并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对于未打包的物品,应使用一个或者多个包内化学指示物,放在待灭菌物品附近进行监测。经过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据其颜色的改变判断是否达到灭菌要求。
3. 生物监测法:
3.1 试验菌株: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
3.2 监测方法:采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片,制成标准生物测试包,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对灭菌器的灭菌质量进行生物监测,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具体方法是将枯草杆菌芽胞菌片分别装入无菌试管内(1 片/管)。灭菌器与每层门把手对角线内,外角处放置 2个含菌片的试管,试管帽置于试管旁,关好柜门,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待温度降至 80℃时,加盖试管帽后取出试管。在无菌条件下,加入普通营养肉汤培养基(5ml/管),36℃±1℃培养 48h,观察初步结果,无菌生长管继续培养至第 7 日。
3.3 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若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肉汤管均澄清,判为灭菌合格;若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而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肉汤管混浊,判为不合格;对难以判定的肉汤管,取 0.1ml 接种于营养琼脂平板,用灭菌 L 棒或接种环涂匀,置 36℃±1℃培养 48h,观察菌落形态,并做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有指示菌生长,若有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不合格;若无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
3.4 监测频次:生物监测法应每周监测一次。
四、注意事项:1. 灭菌时灭菌物品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到 40℃以下再开启灭菌器柜门。
2. 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 10cm×10cm×20 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应超过 0.6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过 1.3cm,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灭菌器内腔高度的 2/3,物品间应留有空隙。
3. 设置灭菌温度应充分考虑灭菌物品对温度的耐受力;灭菌有机物品或用纸质包装的物品时,温度应≤170℃。
4. 灭菌温度达到要求时,应打开柜体的排风装置。
5. 灭菌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6. 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参考文献: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 310.3-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 3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