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涂料固体含量测定。
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按GB/T1725-2007标准方法测定涂料固体含量如下:
·(1)材料及仪器设备平底皿,金属或玻璃的直径为(75±5mm),边缘高度至少为5mm。烘箱对于最高温度150°C的情况要能保持规定或商定的温度2°C的范围;对于150~200°C温度的情况要能保持规定或商定的温度3.5°C的范围内。
分析天平能准确称量至0.1mg,干燥器装有适宜的干燥剂,如用氯化钴浸过的干燥的硅胶。
·(2)操作要点:在烘箱中于规定或商定的温度下将器皿干燥规定或商定的时间准确称量洁净干燥的器皿的质量(m0)精确至1mg,准确称取受试样品(m1)精确至1mg至器皿中铺匀。
在产品是高黏度或结皮的情况下,用一个已去皮称重的金属丝(如未涂漆的回形针)将试样铺平,如有必要可另加2mL合适的溶剂。如加溶剂建议将盛有试样的器皿于室温下放置10~15min。称量完毕并加入稀释剂后将器皿转移至事先调节到规定或商定温度的烘箱中,保持规定或商定的加热时间。
加热时间结束后将器皿转移至干燥器中使之冷却至室温,或者放置在无灰尘的大气中进行冷却。称量皿和剩余物的质量(m2)精确至1mg。
·(3)结果的表示:用下面的公式计算不挥发物的含量NV,用质量百分数表示。[插图](7-13)式中m0--空皿的质量g;m1--受试样品和皿的质量g;m2--皿和剩余物的质量g。
如果色漆、清漆及漆基的两个结果之差大于2%(相对于平均值),或者聚合物分散体的结果大于0.5%则需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