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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IPO:疑点重重 能否顺利过会?

作者: 小编 编辑: 小编 来源: 必一运动电热 发布日期: 2024-06-20
信息摘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委员会定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 66次工作会议,届时将审议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笔者关注到欧晶科技有以下几点疑惑,亦不知这样疑点重重的公司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发审委的审议呢?1、公司自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委员会定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 66次工作会议,届时将审议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笔者关注到欧晶科技有以下几点疑惑,亦不知这样疑点重重的公司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发审委的审议呢?

1、公司自有房产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公司现已就上述土地取得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 0015933 号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9,541.72 平方米。虽然2020年4月13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专项证明,2020年4月28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专项证明。证明该土地、房产符合国家及呼和浩特市土地及房屋建筑整体规划,不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但是属于后补证明,说明之前房产建设时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 0015933 号不动产权证获得时间就是2020年,4月份开具证明表明该房产已经建设完毕,这意味着在没有拿到不动产权证之前就已经建设了,系列手续都是后来补办,这不是未批先建吗,属于违法。

同时,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房产有四处未办理备案,未取得产权证,目前情况如何,是否还存在违规?

2、招股书显示公司募投项目高品质石英制品项目,该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权证号为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 0015933 号,土地面积 39,541.72 ㎡,不存在抵押、纠纷等权利瑕疵。项目用地面积 6,000.00 ㎡,建筑面积 9,750.00 ㎡。

根据公司高品质石英制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欧晶科技)环境影响报告,显示该项目占地面积为53846平米,比招股书的39,541.72 ㎡多出14305平米,如何解释?环境影响报告显示环保投资1359万元,但是招股书并无此项花费。环境影响报告显示本项目年产坩埚128000只,招股书显示太阳能级石英坩埚4.04万只、半导体级石英坩埚 1.92万只,坩埚合计只有5.96万只,比环境影响报告少了68400只,这又是什么原因?

另一个项目研发中心招股书显示项目用地面积 1,600.00 ㎡,建筑面积 4,800.00 ㎡。但是环评报告显示该项目占地4800㎡,比招股书多出3200㎡,这又如何解释?

其他项目是否也有类似情况?募投项目与与项目环境报告多处不一致,是否说明募投项目存在着虚假?

3、招股书只披露了:津新税渤简罚[2019]285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就欧通天津分公司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按期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及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对其处以罚款 200 元。一起处罚。但是,事实上还存在着多起处罚诉讼没有披露:

2020-07-06日,2020年度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双随机检查中,子公司欧通科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处罚,发现问题责令改正。

2021-07-09欧通科技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分局列入营异常名录。

在(2020)内0105民初9690号文件中,吴江市华银烘箱厂与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冻结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2018)内0105民初282号诉讼案件中,D某某(死者)被通知参加单位组织的聚会,备料车间组长B某某负责组织本组人员W某某、D某某等同事在白庙子村的五相生酒店聚餐,酒后D某某饮酒过量,酒后又来到该酒店的卡拉OK继续喝酒唱歌。聚会结束后,D某某驾车回家,在驾车回家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案件中欧通科技虽然没有责任,但是对员工约束不力的责任还是有的。

2021-12-25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信箱收到欧通科技员工举报:投诉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现金的方式罚款员工,员工以现金的方式上缴公司,而且每次数额巨大,都是几千元不等。如果我们举报还会以很多种方式将你变向开除。而且公司管理者都是以爆粗口骂人的方式去辱骂员工,骂的话很难听,简直就是人身攻击。希望政府去彻查贵公司。公司好多员工都是被现金罚款,当时就得上缴,不从工资扣,直接让我们转账收取现金。

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到劳动监察部门,公司是否存在上述问题?公司又是如何处理的呢?公司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否说明对员工不够尊重?疏于管理?为何在招股书中未做披露?

4、子公司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5月08日,在招股书及工商资料显示其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但是爱企查天眼查等工商资料显示实缴资本900万元,招股书申报稿更新版1-1-87页表格显示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都是1000万元,如何解释?

而且,在工商资料变更里,并无注册资本变更记录,而招股书该表格下面1-1-88页 的解释里,欧晶科技2018年9月12日将其拥有的金额为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欧清科技用于实缴出资,截至 2018年9月12日止,欧清科技已收到欧晶科技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900万元,其中400万元以货币出资,500万元以票据出资。所以,证明实缴出资只有900万元?为何矛盾?那么相差100万的实缴出资哪里去了?并且,500万元以票据出资,这能算作实缴出资吗?

5、公司是否是中环股份暗中实际控制公司?或者是中环股份复制(扶植)的另一家上市企业?公司是否真正独立?

据招股书欧晶科技本身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无一致行动协议。而且与中环股份的关系过于密切。

2017-2020上半年,欧晶科技对中环股份的销售收入分别约为3.03亿元、4.76亿元、4.96亿元、2.35亿元,占比分别为87.87%、86.79%、86.52%、90.60% 。加上2018年开始中环股份子公司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已经年均超过90%以上。

不仅如此,中环股份还是供应商,报告期内对其子公司合并采购额占比17.28%、14.16%、13.13%、15.29% 。

公司子公司欧通科技和欧川科技还租赁了中环股份子公司6处房产进行生产经营,(问题1)并且没有取得产权证,而且,2018年1月10日就部分纯水及污水设备与天津中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中环直租字 2018 第 001 号),设备总价值2,589.14万元,租赁期限3年。

2017 年,公司与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代收代付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应付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237.32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15.12万元征地管理费,由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代收代付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8 年12月31日,公司与客户天津鑫天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货款支付协议》,公司对天津鑫天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59.75万元货款给予现金折扣减免,减免金额为 290.50万元,现金折扣比例为5.63%。

除了上述密切关系,中环股份还曾经是历史上的大股东,2011年,欧晶有限(欧晶科技前身),天津环欧持有42%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2013年变为第二大股东持股42%的股份,2018年为了上市,2018年1月才退出。但是即使退出,无论是采购销售、还是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均由中环股份支撑,所以证明欧晶科技的独立性存在很大的疑问。

6,财务内控不规范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了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等,在票据使用过程中存在票据找零、以转让背书的方式提供借款、大票换小票及发行人以票据向欧清科技出资等违规流转情形。金额分别为4,029.39万元、16,347.44万元、 9,043.93万元。这样的大金额违规,一旦发生风险,财务积极造假。因此对欧清科技的900万元出资是否违规造假出资?

7、上述问题表明,公司募投项目、厂房用地、子公司违规违法、独立性、财务内控等均存在问题,并且有所隐瞒,招股书披露是否涉嫌隐瞒?虚假披露?是否符合《上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

8、中环股份进行了改革,5月23日,中环股份大股东TCL进一步增持,并且将中环股份更名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也改为TCL中环,TCL身影浮现,这意味着欧晶科技的一系列资本操作也与TCL有关?独立性双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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