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辨识有限空间,被罚5.1万!
案件情况
近日,无锡市青阳镇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对江阴市海润电器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未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报告。
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及负责人立案,拟合计处以人民币5.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图为未对较大安全风险区域(污水池)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和安全风险公示
▲图为未对较大安全风险区域(烘箱)进行有限空间标识和安全风险公示
条款解读
义务条款: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通过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名称、所处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管控责任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情况。
企业应当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标明重大安全风险名称、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主要管控措施、应急措施、报告方式、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处罚条款: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的;
(二)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
(三)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或者未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的;
(四)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或者未组织实施的;
(五)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依照上述条款,本案中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4.3万元、对企业负责人处以人民币0.8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16起有限空间事故,53人死亡12人受伤!
其中多起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事故一: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消息:8月6日上午8时40分左右,位于宿州市砀山县老310国道(即砀山县经济开发区道北东路888号安徽宿州科技食品有限公司西侧科技食品西侧)的市政管网在进行污水处理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3人死亡。目前,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疑似有限空间事故,具体以官方通报为准)
事故二:8月7日消息:近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陕西省三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进行通报。
6月18日,渭南市华州区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和罐清理作业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死亡2人;
7月18日,渭南市白水县陕西昶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酵池清理作业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死亡2人;
7月29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咸阳豫陕福管道疏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自来水管道井取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死亡2人。
事故三:北京有限空间事故,3人死亡!
7月30日20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富力城小区,市燃气集团3名运维人员被发现在燃气闸井内晕倒,后经抢救无效不幸遇难。有限空间被称为“隐形的杀手”,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特别是夏季气温较高,有限空间作业极易发生风险。
事故四:7月28日从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获悉,2021年7月23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唐家镇白家村污水处理设施提升井处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五:7月3日15时许,浙江海宁市马桥街道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停产期间进行废水收集池清理作业时发生一起中毒事故。该公司1名员工下池底进行清淤时吸入有害气体晕倒,另4名工友施救时相继中毒。3人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2人还在救治。
事故六: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6?13”检修事故,6人死亡!
四川成都市大邑县应急管理局6月13日发布消息称,上午10时30分许,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停产检修期间,2名员工在检修废水管道时掉入废水池,另有4名公司员工在施救时也相继掉入池中。经政府相关部门全力组织搜救,6人已全部搜救出池,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七:广西南宁污水管道作业 3人死亡!
5月31日10时左右,在广西南宁市石埠兴贤村发生了一起密闭空间作业意外事故,造成1名下井施工人员和2名救援人员不幸身亡。
案例八:广东省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26”较大中毒事故,4人死亡!
2021年5月26日10时35分,广东省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乐街道有人掉入井内昏迷。据初步调查,事故起因是6名工作人员下井清淤作业过程中,不慎吸入有毒气体,跌入井下积水导致中毒溺水昏迷。送医后,其中4人抢救无效死亡,2人仍在治疗中,生命体征平稳。
事故九:2021年5月24日14时57分,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在检修设施时发生疑似有害气体中毒事件。据参与救治的医生透露,截至25日上午10时,死亡人数上升至7人,其中有救援人员。还有1人情况稳定正在救治中。死亡人员的临床表现考虑硫化氢中毒。
事故十:湖北广水污水井中毒 1死1伤
5月19日,湖北广水市某肉食品公司工人周某在污水提升井内维修管道阀门时,因氨气泄漏昏迷,祝某下去营救,二人同时遇险,其他工作人员用绳索将二人营救至地面。经抢救,周某死亡,祝某无生命危险。
事故十一:四川南充“5·15”下水道内中毒事故
2021年5月15日,四川南充高坪区3名工人打开下水道井盖进入下水道开展相关作业时,发生气体中毒,其中2人不幸身亡。
事故十二:汕尾市区的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5·1”有限空间较大事故
2021年5月1日下午4时许,位于汕尾市区的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组织对第二厂区26号厂房1楼D1水房RO水箱清洗过程中发生有限空间窒息事故,造成正在该水箱内作业的外委单位4名作业人员死亡。
事故十三: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5·1”有限空间一般事故
2021年5月1日上午10时许,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在组织清洗污水池时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人中毒窒息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十四:黑龙江凯伦达科技有限公司“4·21”生产车间中毒事故
2021年4月21日下午2时30分,位于黑龙江省安达市的黑龙江凯伦达科技有限公司4名工人在停产检修苄草丹生产车间制气釜时先后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另6人在实施救援时出现中毒反应,经医治已无生命危险,情况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