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用于经炭化处理,不经过浸泡、涂饰的炭化竹席生产企业。
企业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一、设计研发
1、企业应具备识别竹材结构单元、炭化颜色、包边花色图案等个性化设计元素的能力,并对设计方提出对应的要求。
2、企业应具备对样品的技术参数、工艺参数提出要求并进行验证的能力。
二、原材料
1、竹丝或竹条应采用竹龄4a-6a毛竹制成,编制前需经过炭化(见3.2)处理。
2、纺织面料(和藤草)应符合GB 18401中B类的要求,婴儿及儿童所使用的炭化竹席所使用的纺织面料需符合GB 31701的要求。
3、胶粘剂中pH值、固体含量、游离甲醛、固化时间应符合GB/T 14732—2017的要求。
三、工艺及装备
1、具备高温碳化炉、编织机、压机、自动复合机、工业缝纫机等加工设备。
2、不得采用浸泡、着色处理工艺替代炭化工艺。
四、检验检测
企业应配备含水率测定仪、卡尺、检针机、烘箱等全部出厂检测设备。
五、质量承诺
产品在正常使用下,售后1年内结构或功能出现问题,厂家提供包换。